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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核酸,五百人的大长龙,我从下午六点一直排到九点半,一章,今天一章,明天开始白天更新。)

擒贼先擒王,这个想法真是屌爆了!

但是他们打错了注意。

还没等到林怀乐出手,身边的和兴和马仔,就如同疯了一了一般地冲了出去。

将跑过来的老新四九打倒在地,不停地补刀。

德华也挡在了他的身前,仔细地保护着。

街上的人,越来越多。

“给我斩死老新这帮扑街,用力打。”

林怀乐见到老新的人出来,立刻将德华扒拉到一边,拿着刀,大声地喊道。

司徒浩南不愧是练过的,一棒球棍打在对面老新马仔的脑袋上,人应声倒地,而后狂魔乱舞,硬生生地咂出了一条血路。

和兴和的众人,一涌而上,将老新本就松散的队形,彻底冲烂。

不得不说,麦考在红磡的马仔,也是硬点子,即便是人数劣于兴和,也没有逃跑,而是拼死抵抗。

街道旁的招牌,已经被全部砸碎,来不及离开的客人,拼命地往后面跑。

“今天是我兴和插旗,不相干的,不想死的,给我滚。”

林怀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电喇叭,大声地喊道。

就在兴和众人高歌猛进的时候,街尾传来吵杂声,一两秒过后,麦考就带着自己大批小弟杀了过来。

“少爷乐,你个杂碎,你他妈的真有种,还敢跑到红磡插旗,扑你阿母。”

“给我砍死他们。”

麦考还是之前冷冷的表情,但阴冷的双眼,一直死死地盯着林怀乐。

惜字如金的他,这一次破口大骂,看样子这次应该是动了真火。

“麦考,都说你是瘟神,这次我不管你是什么神,老子都送你去见阎王。”

林怀乐知道,这次必须要将老新打怕,要不然接二连三地斗下去,谁都没有安生日子过。

林怀乐拿着刀带着自己的马仔,冲向麦考,他身后的长毛,德华,司徒浩南等人也提着家伙,跟着大佬往前冲。

麦考也不甘示弱,手里还是那柄偷袭林怀乐的长刀,朝前一挥,大声喊道:“老新的兄弟们,砍死兴和这帮扑街。”

在双方带队大佬的招呼下,几百人总算搅合在一起。

林怀乐并没有对上麦考,而是之前一直跟在麦考左右的黑夹克。

说起黑夹克,到是很有趣,他叫班尼。

虽然他是麦考的手下,但他却是老新的红棍,在字头的地位,高了麦考一等。

能扎职红棍的,就属于一方大佬,只要财路找好,老新就能立牌坊了。

可班尼并没有离开红磡,而是跟在麦考的身边,帮他打天下。

红棍又名四二六,或十二底,各个手上的功夫扎实,为字头立下大功。

插旗之前,林怀乐已经找人将麦考身边的猛人,都打听个遍,自然知道红棍班尼的存在。

先下手为强,后下手遭殃。

林怀乐深知这一道理,一刀就往班尼的头上砍去。

班尼见来势汹汹的礼宾刀,冷笑一声,提起手上的柴刀就挡住了,就在挡住的一瞬间,他伸出左脚,猛地往林怀乐的胸口踹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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